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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轉讓合伙份額是否要繳納印花稅?
發布時間:2022-06-21 16:13:02| 瀏覽次數:
根據《印花稅法》規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產權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讓書據、土地使用權、 房屋等建筑物和構筑物所有權轉讓書據(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轉移)、股權轉讓書據(不包括應繳納證券交易印花稅的)、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讓書據。因此,納稅人書立、領受“產權轉移書據”列舉征稅范圍內的憑證應當繳納印花稅。轉讓合伙企業合伙份額所立的書據不屬于股權轉讓,不屬于印花稅列舉的應稅憑證,不征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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