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其他”調整包含這項差異 | |||||||||||||||||||||||||||||||||||||||||||||
發布時間:2022-05-23 09:40:29 | 瀏覽次數: | |||||||||||||||||||||||||||||||||||||||||||||
摘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銷售時不預估退貨,以未扣除預估退貨的全部金額作為收入納稅。在銷售退回實際發生時,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或銷項稅額。 調整原則 新收入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打破商品和勞務的界限,統一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控制權時確認收入,并分為按時段履約與按時點履約。目前,稅收上收入確認與原收入準則(2006年版)較為趨同,主要依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等規定處理,與新收入準則在收入確認時間、金額方面存在差異的,需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做納稅調整。 申報表填報 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第45行“六、其他”:填報其他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存在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項目金額,包括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財會〔2017〕22號發布)產生的稅會差異納稅調整金額。 案例(附有銷售退回條款銷售) 【會計】對于附有銷售退回條款的銷售,新收入準則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應當在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控制權時,按照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即,不包含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收入,應預估銷售退回概率及金額,按照預期因銷售退回將退還的金額確認負債;同時,按照預期將退回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收回該商品預計發生的成本(包括退回商品的價值減損)后的余額,確認為一項資產,按照所轉讓商品轉讓時的賬面價值,扣除上述資產成本的凈額結轉成本。 【增值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規定,銷售時不預估退貨,以未扣除預估退貨的全部金額作為收入納稅。在銷售退回實際發生時,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或銷項稅額。 【企業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規定,銷售時不預估退貨,以未扣除預估退貨的全部金額作為收入納稅。在銷售退回實際發生時,沖減退回當期的銷售收入。 【稅會差異】新收入準則規定,銷售時預估退貨,以扣除預估退貨的金額作為收入;在銷售退回實際發生時,會計上作沖減負債和收回庫存商品處理。因此,在實務中,企業財稅人員須注意: (1)銷售時會計上因預估了退貨,以扣除預估退貨的金額確認收入,從而導致會計收入小于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計稅基礎,稅法上應補提相應的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2)貨物實際退回時,因會計上未沖減當期收入或銷項稅額,稅法上應沖減收入,企業應調整前期補提的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 (3)貨物退貨期滿時,未退貨部分存在會計上調增收入,而稅法上相應的收入無須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例】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產品發出時納稅義務已經發生,實際發生退回時取得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假定A產品發出時控制權轉移給客戶:(1)202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A產品100件,該產品單位銷售價格為10萬元,單位成本為8萬元,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130萬元。A產品已經發出,但款項尚未收到。 (2)根據協議約定,乙公司應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貨款在2×22年12月31日之前有權退還A產品。甲公司根據過去的經驗,估計該批產品的退貨率約為20%。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收到貨款,12月31日,甲公司對退貨率進行了重新評估,認為只有10%的A產品會被退回。 (3)2022年3月31日發生銷售退回,實際退貨量為8件,重新評估退貨率不變,退貨款項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退貨期已滿。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如下: (1)12月1日發出A產品時: 借:應收賬款 113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10×80%)800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00×10×20%)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0×10×13%)13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8×80%)640 應收退貨成本 (100×8×20%)160 貸:庫存商品 (100×8)800
(2)12月31日前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1130 貸:應收賬款 1130 (3)12月31日對退貨率進行重新評估: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100×10×10%)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8×10%)80 貸:應收退貨成本 80
(4)3月31日發生銷售退回: 借:庫存商品 (8×8)64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10×13%)10.4 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8×10)80 貸:應收退貨成本 64 銀行存款 (8×10×1.13)90.4 退貨期滿確認收入 借:預計負債——應付退貨款 (2×10)2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10)20 借:主營業務成本 (2×8)16 貸:應收退貨成本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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