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繳社保費!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穩就業保民生!三部門聯合發文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 | |
發布時間:2022-05-16 09:50:27 | 瀏覽次數: |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人社廳發〔2022〕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現就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實施期限。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三、辦理流程。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向社會保險登記部門申請緩繳三項社保費。新開辦企業可自參保當月起申請緩繳;企業行業類型變更為上述行業的,可自變更當月起申請緩繳。 四、資格認定。各省要本著方便、快捷、不增加企業事務性負擔的原則審核。社會保險登記部門審核企業是否適用緩繳政策時,應以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為依據?,F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五、補繳費款。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稅務部門應及時提醒企業補繳。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稅務部門應及時征收。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六、待遇處理。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各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簡化辦事流程,大力推行“網上辦”等不見面服務方式。各地要加強指導監督,健全內控機制,切實防范風險。要建立信息溝通協調機制,參保企業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的地區,稅務部門要按月將緩繳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行業類型、緩繳險種及屬期、緩繳期限、緩繳金額、人數等信息傳遞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稅務部門按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傳遞的繳費信息進行征收的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月將上述緩繳信息傳遞給稅務部門。各省要加強工作調度,按季將政策落實情況分別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在執行中遇有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2年4月25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2〕2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仍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各地要大力推廣通過后臺數據比對精準發放的“免申即享”經辦新模式,進一步暢通資金返還渠道,對沒有對公賬戶的小微企業,可將資金直接返還至當地稅務部門提供的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二、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范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參保職工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規定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1年以上。每人每年享受補貼次數最多不超過三次。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四、繼續實施東部7?。ㄊ校U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范圍試點政策。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可繼續將失業保險基金用于支持參加失業保險且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申領條件人員和單位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四項支出。實施上述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2年以上。 五、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地、州、盟)、縣(市、區、旗),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通過大數據比對,按照該企業參加失業保險人數直接發放補助,無需企業提供培訓計劃、培訓合格證書、職工花名冊以及生產經營情況證明。上述補助同一企業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實施上述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2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辦法由各?。ㄗ灾螀^、直轄市)制定。 六、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并且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不足的統籌地區,在各項保生活穩崗位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可提取累計結余4%左右的失業保險基金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統籌用于職業技能培訓。該項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辦法由各?。ㄗ灾螀^、直轄市)制定,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 七、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階段性實施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期限3個月,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底前補繳。 八、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范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結合本地區就業形勢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體實施政策,并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持續做好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農民工一次性生活補助等常規性保生活待遇發放工作。各?。ㄗ灾螀^、直轄市)要根據本地實際,逐步將失業保險金標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標準的90%。要進一步優化失業保險待遇全國線上申領統一入口,方便失業人員申領。 九、切實防范基金風險。各?。ㄗ灾螀^、直轄市)要密切監測失業保險基金運行狀況,加強形勢研判和工作指導,確?;鹗罩胶夂桶踩沙掷m。要加快推進失業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充分發揮省級調劑金作用,支持基金結余不足的統籌地區落實政策。要健全基金審核、公示、撥付等監督機制,加強技防人防,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驗證資格條件,完善待遇申領信息比對核查系統,嚴防欺詐、冒領、騙取風險。 十、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抓緊抓實抓細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提技能等各項惠企利民政策落地見效。要大力開展失業保險待遇“暢通領、安全辦”、援企穩崗“護航行動”和技能提升補貼“展翅行動”,持續優化經辦服務,推動更多政策免跑即領、免申即享、免證即辦,推動政策紅利早釋放。各?。ㄗ灾螀^、直轄市)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掌握政策落實情況,加大督促指導力度;要大力宣傳先進經驗、工作亮點,為推進工作提供借鑒,營造良好氛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適時對政策實施情況、效果和失業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開展評估。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4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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