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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發布時間:2022-04-06 10:39:35 | 瀏覽次數: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4號 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

2022-3-21

為支持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行業發展,提振市場主體信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現將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實施力度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大小微企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小微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原按月退還增量政策只限于先進制造業,現在擴大至所有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這里的條件除了要符合工信部等部門的劃型標準之外,還要同時符合第14號公告第三條中列舉的所有四個條件。除退還增量之外,對于在2019年3月31日的存量留抵稅額也給予退還。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退稅條件按照本公告第三條規定執行。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退還增量時依然是按月申請,只要符合條件,微型和小型沒有區別。申請退還存量由于是一次性全部退還,小型和微型有所區別。微型的起始時間是2022年4月申報期,小型的起始時間是2022年5月申報期。
和2021年第15號公告中規定的相同,是納稅申報期,只是2021年第15號公告是從4月1日起可以自5月及以后申報期申請按月退還增量,而2022年14號公告雖然是自4月1日起施行,卻直接就可自4月納稅申報期按月申請退還,這意思是只要2022年有增量,都給退了?這個疑惑一直到看到下面存量退還的條件才算明白。當然,第15號公告已經被廢止,也用不著再比較了。哈哈哈,這段純屬一本正經的廢話文學。


二、加大“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并一次性退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存量留抵稅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這里的行業是列舉式,沒有列舉的不在范圍之內。制造業中沒有小微標準的限制了,只要屬于以上行業,均可申請按月退還增量和一次性退還存量。


(一)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企業,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中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沒有時間區分,不管大、中、小、微型都是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有了區分,制造業中的微型企業自2022年4月申報期起,小型企業自2022年5月申報期起,中型企業自2022年7月申報期起,大型企業自2022年10月申報期起。4、5、7、10分別對應制造業中的微、小、中、大。


三、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二)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與2021年第15號公告相比,2022年第14號公告少了“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這個條件,畢竟“存量”一次性退還之后,也沒有“增量”的對應需求了,直接就是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的期末留抵部分按月給退還,這個條件沒有存在的必要。


四、本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等存量全部退完之后,增量這個詞就退出舞臺了,以后都是當期期末留抵稅額了。


五、本公告所稱存量留抵稅額,區分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二)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繼“六稅兩費”減免優惠之后,有人說又來了優惠政策的“奧數題”,其實,“六稅兩費”減免唯一有點繞的是對于新設立納稅人的享受時間問題,而留抵退還優惠就象企業所得稅費用扣除一樣,都是執行“孰小制”。
舉例說明:甲公司根據劃型標準計算后判定屬于微型企業,2019年3月末存量留抵稅額60萬元。4月份申報3月份增值稅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5萬元。此時甲公司可申請在4月份申報期一次性退還存量稅額,但由于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60萬元,因此,甲公司在2022年4月份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為5萬元。如果4月份申報3月份增值稅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70萬元,則甲公司在2022年4月份申請一次性退還留抵稅額為60萬元。


六、本公告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實際存續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本公告所稱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企業判定劃型首先按工信部聯企業2011年第300號文與銀發2015年第309號文的指標規定,資產總額是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營業收入是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不滿一個年度營業收入需要利用公式進行計算。注意增值稅銷售額的范圍,差額征稅是以差額后計入。


對于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銀發〔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但未采用營業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本公告所稱大型企業,是指除上述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外的其他企業。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不在上述兩個文件規定之內無法進行劃型的,直接按增值稅銷售額進行區分。微型是100萬以下,小型是2000萬以下,中型是1億元以下,均不含本數。不在微、小、中型標準之內的,全部屬于大型企業。


七、本公告所稱制造業等行業企業,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業務相應發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與涉及行業類其他優惠政策相同,均要注意歸屬于制造業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比例。


八、適用本公告政策的納稅人,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進項構成比例的票據類型依然采取列舉式,不在其中的不可列入存量和增量留抵稅額的比例范圍。這里加入了全面數字化電子發票。目前全電發票在上海、廣東和內蒙的部分城市正進行試點。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只包括收費公路通行費這一類,購進國內旅客運輸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在其內。


九、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免抵退稅與免退稅雖然就差了一個字,在留抵退稅這里的待遇卻截然不同。免退稅辦法一般適用于外貿企業或者勞務。注意區分,否則不該申請退還被稅務機關發現,除了補稅之外還有滯納金。再給定了虛假申報享受稅收優惠,得,罰款也不能少交。


十、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留抵退稅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是兩條線,只能選擇要么申請退還留抵,要么享受即先,不能坐享齊人之福。為什么不可以同時享受,因為即先模式下銷項和進項是確定可知的,如果不考慮其他條件,純對比下進項稅額用于抵扣即征即退不如用于留抵退稅的力度大,企業會選擇將進項稅額安排在銷項稅額少的所屬期用于申請留抵,而即征即退返還的稅額大抵是可以計算的,因此,如果允許企業同時享受兩者,就會滋生不可控的偷逃稅風險。


十一、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黎解財稅學習筆記
自愿自助模式,愿意退就申請,不申請就結轉下期。除2022年4月至6月期間直到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都可申請之外,其余月份都限定在納稅申報期內,如果在申報期內不進行申請,就意味著結轉下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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