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企業所得稅的免征、不征稅、減半征收的資料整理 | |
發布時間:2021-12-27 15:39:18 | 瀏覽次數: | |
一、不征稅收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2008年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二、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
三、免征企業所得稅的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四、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項目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 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企業從事國家限制和禁止發展的項目,不得享受本條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
五、"三免三減半 " 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技術轉讓所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 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七、小型微利企業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減半政策有關事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的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方法是什么?示例如下:A企業經過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1)2021年第1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應納稅所得額為50萬元那么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50×12.5%×20%=1.25萬元。減免稅額=50×25%-1.25=11.25萬元。(2)第2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為150萬元那么A企業實際應納所得稅額:100×12.5%×20%+(150-100)×50%×20%=2.5+5=7.5萬元。減免稅額=150×25%-7.5=30萬元。 八、企業哪些成本可以加計扣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一)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二)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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