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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到期的稅務政策
發布時間:2021-11-17 10:05:21 | 瀏覽次數:

<1>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3%減按1%的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幫助企業紓困發展,現將有關稅費政策公告如下: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的稅費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

 

<2>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加計扣除10%、15%的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現就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3>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規定,現就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4>內蒙古自治區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政策,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 印發《關于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18]23號:

一、減輕企業稅費負擔,提升民營企業競爭力

(一)加大減稅力度。在自治區權限范圍內,實行減稅和免稅有關政策。從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執行以下稅收政策: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從價計征的減除幅度由10%調整為30%(待《內蒙古自治區房產稅實施細則》修訂后實施);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各市、旗縣人民政府原則上按照現行標準的80%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貨車、掛車、專用作業車、輪式專用機械車車船稅適用稅額按照現行車船稅適用稅額的50%征收;實行印花稅核定征收方式的工業企業購銷金額、建設施工企業采購金額、外貿企業購銷金額、貨物運輸企業貨物運輸收入、倉儲保管企業倉儲保管收入、加工承攬企業加工和承攬收入的印花稅核定征收計稅金額比例下調至70%,貨物流通企業購銷金額核定比例下調至50%。

 

<5>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

為貫徹落實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現將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銜接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全年一次性獎金、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的政策

(一)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6>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六稅兩費”減按50%征收: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 關于我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相關地方稅費的通知》 內財稅〔2019〕113號:

各盟市財政局、計劃單列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盟市稅務局、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稅降費決策部署,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授權,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從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我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按50%征收資源稅(不含水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7>工會經費全額返還政策:

發改體改〔2020〕1566號,繼續推進減稅降費。切實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各項政策,簡化優惠政策適用程序,深入開展有針對性的政策宣傳輔導,幫助企業準確掌握和及時享受各項優惠政策。貫徹實施好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和降低社保費率政策等。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企業,依法核準其延期繳納稅款申請。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實行全額返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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