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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國慶全體職工放假,為啥財務人員卻得忙起來?因為,這些事只能財務人員做!】定了!最新放假通知!財務又要忙了...
發布時間:2021-09-15 10:57:20 | 瀏覽次數:

七八月對打工人來說,真是太辛苦了,持續“搬磚”沒有節日假期。但,挺過了8月,你就會發現一大波節日和假期就要來啦!

01中秋,國慶假期放假安排 

中秋:9月19日至21日放假,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中秋節沒過多久,國慶節又要來啦!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但我知道各位關心的肯定不單純是放假,而是...
又要發放假通知了!又安排節假日福利了!又要安排加班、調休、多算幾個工資了!所以為大家準備好了所有放假會用到的干貨!


02假如在上述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應該怎么算呢

1、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

9月21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19日、20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2、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7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3、在調休日加班的:

9月18日(星期六):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10月9日(星期六):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只有節假日當天,才是3倍工資。其他時候,是可以優先安排補休的。
在許多用人單位,員工加班后,單位往往通過開“調休單”形式賦予員工休息權。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員工常會出現本月調休單未能在當月使用完的情形,那么能否累計到下月呢?有些員工提出,當月未能休完的調休假,企業應按照加班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但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休息日加班,企業應首先安排補休。
企業通過開調休單的形式賦予員工權利,應視為企業對何時安排調休“決定權”的放棄,員工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安排自己補休。
那么,員工是否擁有調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的決定權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因為企業既已通過開調休單形式給予員工補休,那么員工只能決定何時調休而不能決定是否調休。因此,在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調休單可以累計到下月,但不能折算成加班工資要求企業支付。
03中秋公司買月餅竟有5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每當節假日,拿到月餅的小伙伴大部分都很開心,這個時候發愁的就是公司的會計了,因為公司發月餅,會計還得做賬報稅。有些會計還是第一次面臨這種問題呢,具體怎么操作?稅小君來解答疑惑了!
一、用一個案例來說明一切~案例:中秋節快到了,我公司訂制了100箱月餅,發放職工,取得廠家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30000元,增值稅4800元,如何做賬?
答復:

① 發放福利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800元

      貸:銀行存款  34800元

② 進項稅額轉出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48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元
這其中涉及到的稅務問題,直接說清楚~
二 、還是不太明白?下面案例來啦~
案例一 發月餅:中秋節快到了,公司給每名員工發放了2箱月餅,請問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
答復:需要并入當月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
參考:

1.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條,“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
案例二 吃月餅:中秋節快到了,公司組織全體員工在食堂品嘗月餅,請問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
答復:不需要并入當月工資,扣繳個人所得稅。
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目前對于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征收個稅。
案例三 送月餅:中秋節快到了,公司訂制一批月餅無償贈送客戶,請問是否涉及個人所得稅問題?
答復: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繳20%的個人所得稅。
參考: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十四條相關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2.《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2019年第74號)規定:對于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除了月餅,有些公司還會給員工發放購物卡之類的中秋福利,那么,購物卡要如何入賬呢?
1、購物卡入賬案例:

某某公司在中秋節前大量購買購物卡100張,每張面值5000元,金額5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會計的賬務處理如下:
借:管理費用-其他 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萬元
提醒:以上賬務處理是錯誤的!
2、購物卡入賬風險:

①首先,突然增加的異常大額費用容易帶來預警評估的風險。
②其次,該項費用并未實際發生,存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風險;
③然后,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發放員工的,屬于福利費,存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④同時,若是購買的購物卡若是用來送禮的,屬于業務招待費,更存在代扣代繳20%個人所得稅的風險,并且還有涉嫌商業賄賂、行賄受賄的風險!
3、購物卡正確入賬:

(1)公司購卡時會計分錄借:

其他應收款——預付卡 50萬

貸:銀行存款 50萬
提醒:取得開具的普通發票,品名“預付卡銷售和充值”,發票稅率欄“不征稅”。
(2)公司持卡消費時會計分錄借:

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根據實際支出情況來列支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提醒:不能取得增值稅發票,只能以其他能夠證明業務發生的憑證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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