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全體職工放假,為啥財務人員卻得忙起來?因為,這些事只能財務人員做!】定了!最新放假通知!財務又要忙了... | |
發布時間:2021-09-15 10:57:20 | 瀏覽次數: | |
七八月對打工人來說,真是太辛苦了,持續“搬磚”沒有節日假期。但,挺過了8月,你就會發現一大波節日和假期就要來啦! 01中秋,國慶假期放假安排 中秋:9月19日至21日放假,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中秋節沒過多久,國慶節又要來啦!10月1日至7日放假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但我知道各位關心的肯定不單純是放假,而是...
02假如在上述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應該怎么算呢 1、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 9月21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19日、20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2、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日-7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3、在調休日加班的: 9月18日(星期六):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10月9日(星期六):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只有節假日當天,才是3倍工資。其他時候,是可以優先安排補休的。在許多用人單位,員工加班后,單位往往通過開“調休單”形式賦予員工休息權。然而由于種種原因,一些員工常會出現本月調休單未能在當月使用完的情形,那么能否累計到下月呢?有些員工提出,當月未能休完的調休假,企業應按照加班工資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但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在休息日加班,企業應首先安排補休。 企業通過開調休單的形式賦予員工權利,應視為企業對何時安排調休“決定權”的放棄,員工可以自行決定何時安排自己補休。 那么,員工是否擁有調休還是支付加班工資的決定權呢?答案也是否定的。 因為企業既已通過開調休單形式給予員工補休,那么員工只能決定何時調休而不能決定是否調休。因此,在雙方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調休單可以累計到下月,但不能折算成加班工資要求企業支付。
03中秋公司買月餅竟有5種不同的處理方法
每當節假日,拿到月餅的小伙伴大部分都很開心,這個時候發愁的就是公司的會計了,因為公司發月餅,會計還得做賬報稅。有些會計還是第一次面臨這種問題呢,具體怎么操作?稅小君來解答疑惑了!一、用一個案例來說明一切~案例:中秋節快到了,我公司訂制了100箱月餅,發放職工,取得廠家開來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30000元,增值稅4800元,如何做賬? 答復: ① 發放福利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30000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800元 貸:銀行存款 34800元 ② 進項稅額轉出的分錄: 借: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4800元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4800元
1.根據《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條,“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1、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復,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令第707號)第六條、第十四條相關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某某公司在中秋節前大量購買購物卡100張,每張面值5000元,金額50萬元,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當月會計的賬務處理如下:
貸:銀行存款 50萬元
①首先,突然增加的異常大額費用容易帶來預警評估的風險。 (1)公司購卡時會計分錄借: 其他應收款——預付卡 50萬
貸:銀行存款 50萬 管理費用、固定資產等(根據實際支出情況來列支科目)
貸:其他應收款——預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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