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半!減半!@個體工商戶,減半征收個稅優惠注意事項!】個體工商戶再迎個人所得稅“利好”政策! | |
發布時間:2021-07-12 10:55:56 | 瀏覽次數: | |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優惠新規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恢復元氣、增強活力,近日,財政部和稅務總局聯合下發《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規定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以下簡稱減半政策)。
Q1: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減半政策。 Q2: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程序是怎樣的? 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Q3:取得多處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納稅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若個體工商戶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需在辦理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舉個例子 納稅人張某同時經營個體工商戶A和個體工商戶B,年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80萬元和50萬元,那么張某在年度匯總納稅申報時,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政策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萬元。 Q4:個體工商戶的減免稅額怎么計算? 計算公式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例1】納稅人李某經營個體工商戶C,年應納稅所得額為80000元(適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2000元,那么李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 [(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納稅人吳某經營個體工商戶D,年應納稅所得額為1200000元(適用稅率35%,速算扣除數65500),同時可以享受殘疾人政策減免稅額6000元,那么吳某該項政策的減免稅額=[(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個體工商戶需將按上述方法計算得出的減免稅額填入對應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這一計算規則已經內嵌到電子稅務局信息系統中,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提供該優惠政策減免稅額和報告表的預填服務,符合條件的納稅人準確、如實填報經營情況數據,系統可自動計算減免稅金額。 Q5: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繳稅款的,還能享受優惠政策嗎? 為向納稅人最大程度釋放減稅紅利,個體工商戶今年經營所得已經繳納稅款的,也能享受稅收優惠。2021年1月1日至減半政策發布前,個體工商戶已經繳納當年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那么,個體工商戶享受減半征收所得稅的優惠時應注意哪些呢? 一、核定征收個稅的個體工商戶也可以享受減半征收個稅的優惠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落實支持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以下簡稱2021年第8號公告)第二條第(一)項規定,個體工商戶不區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收優惠政策 2021年第8號公告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預繳稅款時即可享受,其年應納稅所得額暫按截至本期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并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按年計算、多退少補。 因此,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個稅時均可享受減半征收優惠政策。 三、個體工商戶在享受減半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 國稅總局發布的2021年第8號公告解讀規定,個體工商戶在預繳和匯算清繳所得稅時均可享受減半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進行備案。 四、個體工商戶取得多處經營所得,次年匯算清繳時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個體工商戶若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所得,預繳時對不超過100萬的部分各自減半征收預繳了個稅,次年匯算清繳時,對個體工商戶從兩處或以上取得經營所得應匯總納稅申報,合并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年應納稅所得額,重新計算減免稅額,多退少補。 五、個體工商戶享受其他減免稅優惠的,不疊加享受,須減除其他減免稅額之后再予減免一半。 2021年第8號公告規定,計算減免稅額公式如下: 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的應納稅額-其他政策減免稅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50%) 從上述計算公式可以看出,個體工商戶享受其他減免稅優惠的,不疊加享受。應按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部分占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比例計算應減除其他減免稅額,即減除其他減免稅額之后再予減免一半。作為扣減項,扣減比例越高,對于個體工商戶是不利的,相反,超過100萬元后,所得越高扣減比例越低,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100萬以下的部分可以享受的優惠越大。 六、減免稅額填入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并附報《個人所得稅減免稅事項報告表》。 通過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減免稅額”欄次和填報減免稅事項報告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減半優惠。 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將自動為其提供申報表和報告表中該項政策的預填服務。 實行簡易申報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后的稅額進行稅款劃繳。 七、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第8號公告發布前,個體工商戶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未超過100萬但未享受減半優惠已經繳納的個稅,可自動抵減以后月份的稅款,當年抵減不完的可在匯算清繳時辦理退稅;也可直接申請退還應減免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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