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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圍觀 | 內蒙古自治區6月1日起財產和行為稅十稅開始合并申報
發布時間:2021-07-06 09:21:53 | 瀏覽次數: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2021〕14號)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自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切實減輕辦稅負擔,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提高辦稅效率,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1.什么是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答:財產和行為稅是現有稅種中財產類和行為類稅種的統稱。

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通俗講就是“簡并申報表,一表報多稅”,納稅人在申報多個稅種時,不再單獨使用分稅種申報表,而是在一張納稅申報表上同時申報多個稅種。此次合并申報的稅種范圍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是增值稅、消費稅的附加稅種,將分別與增值稅、消費稅合并申報,不納入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范圍。

2.什么時候開始合并申報?

答:2021年6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不包括水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時,進行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

3.為什么要合并申報?

答:一是優化辦稅流程。財產和行為稅10個稅種原有分稅種納稅申報存在“入口多、表單多、數據重復采集”等問題。合并申報按照“一表申報、稅源信息采集前置”的思路,對申報流程進行優化改造,將10稅種申報統一到一個入口,將稅源信息從申報環節分離至稅源基礎數據采集環節,便于數據的統籌運用,提高數據使用效率。

     二是減輕辦稅負擔。合并申報對原有表單和數據項進行全面梳理整合,減少了表單數量和數據項。新申報表充分利用部門共享數據和其他征管環節數據,可實現已有數據自動預填,大幅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降低納稅人申報錯誤幾率。 

     三是提高辦稅質效。合并申報利用信息化手段實現稅額自動計算、數據關聯比對、申報異常提示等功能,可有效避免漏報、錯報,確保申報質量,還有利于優惠政策及時落實到位。通過整合各稅種申報表,實現多稅種“一張報表、一次申報、一次繳款、一張憑證”,提高了辦稅效率。

4.怎么進行合并申報?

答:納稅申報時,各稅統一采用《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新申報表”)。新申報表由一張主表和一張減免稅附表組成,主表為納稅情況,附表為申報享受的各類減免稅情況。納稅申報前,需先維護稅源信息。稅源信息沒有變化的,確認無變化后直接進行納稅申報;稅源信息有變化的,通過填報《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以下簡稱“稅源明細表”)進行數據更新維護后再進行納稅申報。

     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維護稅源信息的時間,既可以在申報期之前,也可以在申報期內。為確保稅源信息和納稅申報表邏輯一致,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征管系統將根據各稅種稅源信息自動生成新申報表,納稅人審核確認后即可完成申報。無論選擇何種填報方式,納稅人申報時,系統都會根據已經登記的稅源明細表自動生成申報表。

5.怎么提供稅源信息?

答:稅源信息是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納稅申報和后續管理的基礎數據來源,是生成納稅申報表的主要依據。納稅人通過填報稅源明細表提供稅源信息。納稅人僅就發生納稅義務的稅種填報對應的稅源明細表。

     每個稅種的稅源明細表根據該稅種的稅制特點設計。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等穩定稅源,可以“一次填報,長期有效”。例如,某企業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8月15日購入廠房,假設當年稅款申報期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則企業可在8月15日至11月30日之間的任意時刻填寫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稅源明細表,然后在申報期內申報,只要廠房不發生轉讓、損毀等變化情況,就可以一直使用該稅源明細表。對于耕地占用稅、印花稅等一次性稅源,納稅人可以在發生納稅義務后立即填寫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時填報所有稅源信息。例如,某企業分別在8月5日、10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可當天立即填寫耕地占用稅稅源明細表,也可以在申報期結束前,一并填報所有稅源信息。

6.怎么更正稅源及申報?

答:納稅申報前,納稅人發現錯填、漏填稅源信息時,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前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可直接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后繼續申報。

     納稅申報后繳款前,納稅人發現錯報、漏報申報信息時,須通過更正稅源信息來更正申報。例如,納稅人填寫了印花稅稅源明細表,申報后發現遺漏了應稅合同信息,則須先修改已填寫的稅源明細表,補充相應合同信息,然后再進行申報錯誤更正,系統可自動生成正確的申報表。合并納稅申報支持單稅種更正。納稅人更正申報一個或部分稅種,不影響其他已申報稅種。例如,納稅人一次性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隨后發現資源稅申報錯誤,則可以僅就資源稅進行更正申報。更正時,修改資源稅稅源明細表再單獨申報即可,無需調整其他已申報稅種。

7.所涉及稅種是否必須一次性申報完畢?

答:合并申報不強制要求一次性申報全部稅種,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一次性或分別申報當期稅種。例如,納稅人某月應申報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和資源稅等4個稅種,該月初申報時只申報了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等3個稅種,遺漏了資源稅,則可在該月申報期結束前單獨申報資源稅,不用更正此前的申報。

8.各稅種納稅期限不一致能合并申報嗎?

答:不同納稅期限的財產和行為稅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

按期申報但納稅期限不同的稅種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年計算,分期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季繳納印花稅,則在五月或十一月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按期申報與按次申報的稅種也可以合并申報。例如,某企業按季度繳納印花稅,2021年3月15日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則在4月征期內,該企業可以合并申報一季度印花稅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稅。

9.合并申報實行后老申報表還可以使用嗎?

答:實行財產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僅進行了申報表的改進,而且對支撐申報的信息系統和電子稅務局進行了功能調整和優化,因此,相關稅種原有申報表不再使用。

10.合并申報對房地產交易稅收有影響嗎?

答:財產和行為稅合并申報后,不動產登記辦稅有關申報表單仍可繼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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