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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或變更,公司已繳納的印花稅可以申請退稅么?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有什么優惠政策?】12366:印花稅咨詢熱點
發布時間:2021-06-22 14:48:20 | 瀏覽次數:

印花稅的這些內容您了解了么,快來看~

01、印花稅應納稅憑證有哪些?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span>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88)財稅字第255號)的規定:

“第三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包括總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轉包合同。

第四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合同,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和其他有關合同法規訂立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議、契約、合約、單據、確認書及其他各種名稱的憑證。

第五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產權轉移書據,是指單位和個人產權的買賣、繼承、贈與、交換、分割等所立的書據。

第六條:條例第二條所說的營業賬簿,是指單位或者個人記載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核算賬簿?!?/span>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62號)明確了對納稅人以電子形式簽訂的各類應稅憑證按規定征收印花稅。電商平臺的電子訂單如不具有合同性質,以及企業集團內部應用軟件管理無需簽訂合同等情形,均不屬于印花稅征稅范圍。

02、印花稅在什么情況下進行核定征收?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4]150號)四、核定征收印花稅。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和印花稅的稅源特征,為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納稅人有下列情形的,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一)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稅憑證的;

(二)拒不提供應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匯總繳納辦法的,未按地方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的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匯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發放核定征收印花稅通知書,注明核定征收的計稅依據和規定的稅款繳納期限。

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根據納稅人的實際生產經營收入,參考納稅人各期印花稅納稅情況及同行業合同簽訂情況,確定科學合理的數額或比例作為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

實行核定征收印花稅的,納稅期限為一個月,稅額較小的,納稅期限可為一個季度,具體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印花稅。

03、印花稅納稅地點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由于采用貼花完稅方式,納稅人在應稅憑證上貼花劃銷即完成納稅義務,因此無論在哪購買印花稅票都是可以的,故印花稅無納稅地點的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訂貨會所簽合同印花稅繳納地點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1〕1187號)規定:

一、在全國性商品物資訂貨會(包括展銷會、交易會等)上所簽合同應當繳納的印花稅,由納稅人回其所在地后即時辦理貼花完稅手續。對此類合同的貼花完稅情況,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監督檢查,并相應建立必要的納稅管理辦法。

二、對地方主辦、不涉及省際關系的訂貨會、展銷會上所簽合同的印花稅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自行確定?!?/span> 

04、合同終止或變更,公司已繳納的印花稅可以申請退稅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七條規定,“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彼?,應納稅憑證應當于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1988)國稅地字第25號)第七條規定,依照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合同簽訂時即應貼花,履行完稅手續。因此,不論合同是否兌現或能否按期兌現,都一律按照規定貼花。

對印花稅繳納以后合同終止或變更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二十四條的規定,“凡多貼印花稅票者,不得申請退稅或者抵用?!?/span>

05、對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哪些規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的規定:第五條“印花稅實行由納稅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并一次貼足印花稅票(以下簡稱貼花)的繳納辦法。為簡化貼花手續,應納稅額較大或者貼花次數頻繁的,納稅人可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以繳款書代替貼花或者按期匯總繳納的辦法?!钡诹鶙l“印花稅票應當粘貼在應納稅憑證上,并由納稅人在每枚稅票的騎縫處蓋戳注銷或者畫銷。已貼用的印花稅票不得重用?!?/span>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政部文件(88)財稅字第255號)的規定:第二十條“應納稅憑證粘貼印花稅票后應即注銷。納稅人有印章的,加蓋印章注銷;納稅人沒有印章的,可用鋼筆(圓珠筆)畫幾條橫線注銷。注銷標記應與騎縫處相交。騎縫處是指粘貼的印花稅票與憑證及印花稅票之間的交接處?!钡诙粭l“一份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填寫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將其中一聯粘貼在憑證上或者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注完稅標記代替貼花?!钡诙l“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span>

三、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改變印花稅按期匯總繳納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04〕170號)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準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應發給匯繳許可證。匯總繳納的期限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的規定,修改為“同一種類應納稅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稅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采用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方式。匯總繳納的期限為一個月。采用按期匯總繳納方式的納稅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06、如何正確理解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政策?

財政部、稅務總局下發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對營業賬簿減免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8〕50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征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征印花稅。

對于2018年5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業,按照《細則》第十四條規定,其賬簿啟用時即發生資金賬簿和其他賬簿印花稅納稅義務,應當按照50號文件規定,減半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免繳其他賬簿印花稅。

對于2018年5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按照《細則》第八條和國稅地字〔1988〕13號文件規定,應在2019年1月就其資金賬簿增加的部分減半繳納資金賬簿印花稅。2018年5月1日以后發生其他賬簿印花稅納稅義務的,免繳其他賬簿印花稅。

07、小型微型企業借款合同印花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為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增強經濟活力,2011年以來,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持續出臺稅收優惠政策,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2017年,《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又將該優惠政策延續到2020年底,即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普惠金融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規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4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小額貸款公司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90號)中規定于2019年12月31日執行到期的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3年12月31日。

08、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印花稅有什么優惠政策?

《青海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青海省稅務局關于減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相關稅費的通知》(青財稅字〔2019〕173號),我省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印花稅采取減征50%的措施。

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征政策疊加享受。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文第四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已依法享受“六稅二費”其他優惠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本次減征優惠。在享受優惠的順序上,本次減征優惠是在享受其他優惠的基礎上再享受。原來適用比例減免或定額減免的,本次減征額計算的基數是應納稅額減除原有減免稅額后的數額。因此,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印花稅,減征政策疊加,最高減免幅度可以達到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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