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信用等級如何確定? | |
發布時間:2019-06-18 09:04:21 | 瀏覽次數: | |
請問:《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八條規定: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中可享受留抵退稅條件包括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呼市注冊公司,但是申請退稅的周期卻是6個月,與此同時納稅等級的管理是動態管理,那么到底應該以哪個時間的信用等級來確定納稅人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申請的時候納稅登記顯示的是符合條件,但是后來等級又被調整為C、D級的,稅務機關是否追繳已退稅額?以后是否不再享受該政策? 回答:稅務機關要根據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的當期納稅人的納稅等級來判斷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如果是說在申請時符合相關規定的條件,但是后來等級又被調整為C、D級,那么稅務機關不會追繳已退稅款。但納稅人以后如果想要再次申請留抵退稅時,發現信用等級依舊為C、D級,那么則不能再次享受該政策。呼市代理記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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