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最新政策法規,將有十六項收入免征個稅,小編將在未來幾天陸續更新政策法規呦!
1.按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補貼、津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呼市代理記賬
2.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從所在單位取得的補貼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確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休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和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其在延長離休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其中:
(1)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征個人所得稅;呼市公司注冊
(2)除上述(1)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3.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089號)規定:個人按規定標準取得獨生子女補貼和托兒補助費,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但超過規定標準發放的部分應當并入工資薪金所得。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具體標準根據當地規定。呼和浩特代理記賬
4.生活補貼
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活補助費范圍確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規定,生活補助費,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給納稅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難,其任職單位按國家規定從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向其支付的臨時性生活困難補助。
|